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方案
2021-12-28 00:00:00
关于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中共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总支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为中心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奠定良好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内容、时间
(一)考核对象:各支部。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
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考核,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中心纪检负责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
五、考核计分
1.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各支部先进行自查评分,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考核组进行考核计分。
2. 加分项目: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举措,经考核组认定后,每项加2分;被党总支在单位内推广的,经考核组认定后,每项加2分;被上级单位表彰或推广的,经考核组认定后,每项加4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组将于12月中下旬对各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由党总支根据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得分和加分认定得分确定最终得分,被考核支部将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附件:宣教中心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宣教中心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支部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分 项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40分)
|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支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推动落实、同时总结汇报。认真贯彻落实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 与业务工作“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每次扣1分。 | 5 | |||||||
按照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工,各尽其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支部党员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活动要求。 | 支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不能及时指导支部党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 5 | |||||||||
支部、科室内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加强支部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发现问题不报告的,不得分。 | 5 | |||||||||
认真落实上级作风建设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得分;“四风”问题突出,不能有效治理的,不得分;“三公”经费超预算开支的,不得分;贯彻落实上级作风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违反厉行节约条例等纪律要求的,每次扣1分;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不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 | 5 | |||||||||
注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支部有纪检委员。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谈话活动。 | 支部没有纪检委员的,不得分;不注重抓早抓小,发现小问题不教育的,不得分;不开展廉政约谈活动的,每次扣1分。 | 5 | |||||||||
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反腐败主题教育,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制度执行不力,有规不遵的,每项次扣1分;不按通知要求组织教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学习内容、时间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 5 | |||||||||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及时报告。 | “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分;党务、政务不公开的,每次扣2分。 | 5 | |||||||||
年中对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自查;年底书面向党总支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支部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 考核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分;对上级反馈和移交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不得分;年中无自查的,扣1分;未按规定向党总支上交报告的,扣1分。 | 5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15分)
| 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结合述职述廉报告1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贯彻执行上级交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认真,不按要求部署推进的,不得分;述职述廉不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扣2分。 | 3 | |||||||
加强对本支部党员和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 | 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分;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进行制止纠正的,不得分;不按规定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 | 3 | |||||||||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全年没有信访举报反映个人问题或有反映但经上级组织调查后已澄清。 | 有信访举报反映个人问题且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不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的,扣2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每人次扣2分。 | 4 | |||||||||
认真执行《宣教中心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 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均不得分。 | 5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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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5分) | 定期报告本支部、科室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每年结合述职述廉报告1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 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每项次扣2分;述职述廉不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扣2分。 | 4 | |||||||
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本支部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 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进行制止纠正的,不得分;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扣2分。 | 3 | |||||||||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当好廉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 有信访举报反映个人问题且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每人次扣2分。 | 3 | |||||||||
认真执行《宣教中心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 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均不得分。
| 5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支部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10分) |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及时向本支部、中心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总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加强检查督促。每年要向党总支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 未协助党总支将任务分解到科室的,不得分;不按要求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扣2分。 | 3 | |||||||
加强对本支部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支部书记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 发现支部书记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存在问题不报告的,不得分。 | 2 | |||||||||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中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 发现违反党纪行为,不纠正、不报告的,不得分;对本支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不力的,不得分。 | 5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党员个人履行责任情况(20分) | 认真执行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宣教中心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 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均不得分。 | 20 | |||||||
加分项(10分)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有创新、被上级单位表彰或推广的进行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 | 10 | |||||||||
考 评 结 果 说 明 | 基本考核 项目得分 | 加分项目得分 | 总 分 | 考评等次 | |||||||
基本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分别进行计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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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