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吃公函”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2021-10-11 00:00:00
各科室:
根据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提醒函》和厅机关纪委要求,为聚焦小切口纠治违规公款吃喝,与时俱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函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心《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安宣〔2017〕17号)对公函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将公函作为报销凭证。公务接待活动中应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强化制度执行。
二、对“吃公函”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科室实际,对“吃公函”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报销时无公函凭证等问题。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请于10月13日前报办公室尤苗苗。
三、以自查促进制度建立健全。深入查找制度短板、监管漏洞,建立健全公务接待中公函、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探索实施阳光报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中心纪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