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心深入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的通知
2021-06-01 00:00:00
各支部、各科室:
按照《中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 中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心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现在中心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厅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要求。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发挥警示教育连接“不敢”“不能”与“不想”的纽带作用,以不敢腐的震慑成果,精准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扎紧因敬畏而“不敢”、因觉悟而“不想”,因制度而“不能”的笼子;督促各支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聚焦本支部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紧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靶向警示、精准施教,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覆盖面、实效性。
二、形式方法
对照近年来应急管理系统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分析,深刻对照检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月10日前完成)。一是播放厅局组织拍摄的系统警示教育片《他们为何成为违法违规企业“护身符”》;二是各支部结合警示教育片和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的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深入分析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
(二) 学习从严治党会议精神(6月25日前完成)。各支部组织学习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心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宽”“急”“严”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明确具体举措,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各支部汇总讨论发言资料于6月25日前发给办公室尤苗苗。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6月25日前完成)。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支部围绕责任落实、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和本支部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开展对照检查,支部内党员围绕履行职责使命、廉政知识学习、作风建设情况和自身廉政风险点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各支部将本支部和每名党员对照检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发给办公室尤苗苗。
(四)组织开展廉政谈话(6月30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开展约谈工作。中心党总支书记与党总支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支部书记分别约谈;支部书记与支委分别约谈;中心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中层干部分别约谈;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所有党员分别约谈。各支部将本支部所有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谈话记录于7月1日前汇总纸质版交办公室存档。
(五)支部书记上党课。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7月9日前完成)。
以上各项教育活动可合并开展,各项活动材料按时间节点报送。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此次教育。自觉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放到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将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与支部业务相结合、与职责任务相契合、与党风廉政相融合,认真贯彻落实。
(二)有效推动活动开展。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支部承担开展此次警示教育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内容并及时交办公室汇总,本支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总结于7月9日前报办公室尤苗苗(联系电话:85411499,qq:812775905)。
中共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总支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